答:我國少數民族自治地區(qū)在自然條件、經濟結構、生產經營、風俗習慣等方面,與漢族地區(qū)有較大的差距。為了從少數民族的實際出發(fā),進行經濟建設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經濟建設方面享有自主權,而國家則對于民族自治地方適當給予照顧。對可以由本地方開發(fā)的自然資源,可以優(yōu)先合理開發(fā)利用。根據本地方的財力、物力和其他具體條件,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設項目。經國務院批準,可以開辟對外貿易口岸,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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